《打擊洗錢》目標擴大至內地官員

2021-02-15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政府將打擊內地官員走資列入追查範圍,為期三個月的《打擊洗錢條例》修訂建議公眾諮詢上月底結束,外電報道,當局計畫要求銀行對政治人物的更嚴格反洗錢審查,由海外人士擴大至內地官員。

英國《金融時報》報道,政府計畫就金融機構或財務顧問對政治人物客戶的要求作出修改,將由目前海外人士,涵蓋至中國人士。報道引述孖士打律師行為合夥人李顯能表示,此舉令銀行、律師行、會計師行等機構有更清晰指引,在盡職審查時對海外政治人物的要求亦適用於內地人物,並認為會對所有中國政治人物的客戶視為高風險。

根據《打擊洗錢條例》,政治人物指擔任或曾擔任重要公職的人士,包括國家元首、政府首長、資深從政者、司法或軍事官員、國企高級行政人員及重要政黨幹事等,以及其配偶、子女等關係密切的人。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去年11月,就加強條例的修訂建議作公眾諮詢,其中有關對外地政治人物的定義,建議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外」改為「香港以外」,即中國其他地方的政治人物,亦符合更嚴格客戶盡職審查規定;同時亦建議改以風險為本原則,例如未必需要對較低風險的前政治人物實施相關規定。有關諮詢已於上月底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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