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美維內幕交易 李奕璇被禁兩年處理證券

2021-02-04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因李奕璇,就美維控股(前上市編號:313)進行內幕交易,而對其施加制裁,命令其不得在港處理任何證券,為期兩年,由2021年2月2日起生效。同時,審裁處亦對李發出日後不得再進行內幕交易的終止及停止令。

李奕璇還亦被命令交出其因進行美維股份的內幕交易,而獲取的54.68萬元利潤,支付證監會的調查及法律費用,以及審裁處研訊程序的訟費。

此外,審裁處裁定前財政司司長唐英年胞弟、美維前主席及執行董事唐慶年,並無從事市場失當行為,但拒絕作出訟費命令。經考慮唐在證監會調查過程及研訊程序中的行為後,審裁處信納,證監有合理理由就唐進行查訊;唐的行為促致證監對其提起研訊程序,以及唐的行為促致審裁處調查或考慮其在是次研訊程序中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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