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大生認管有士巴拿噴漆獲判社服令
2021-01-20 00:00
由於被告被發現有濫藥情況,嚴舜儀主任裁判官另要求他須接受情緒管理和濫藥輔導,及遵守其他附帶條件。嚴官昨稱,本案案情嚴重,理應需判處拘留式刑罰,但樂見被告在還柙期間體會到法庭用意,有深切反省及找到自己的方向。
嚴官昨判刑時表示,從被告的報告及求情信可見,他已接收到法庭的用意,明白自己的過錯及找到未來的方向。
嚴官希望被告在履行社服令的同時,遵守四項附加條件,包括:一、按督導員指示居住、工作和學習;二、不再接觸危險藥物;三、按督導員要求提供尿液樣本作測驗;四、接受情緒管理和濫藥輔導。並要求被告需在半年或完成一百二十小時社服令後,提交進度報告。
二十一歲被告林國安承認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在九龍城聯合道與金城道交界保管兩支士巴拿及一支噴漆。法庭在判刑前,先為他索取了勞教中心及社會服務令等報告。
辯方昨引述報告稱,被告對犯案有深切反省,視這次還柙為他人生的警惕,承諾日後不再重犯,又形容被告不止一直是個「乖仔」,對未來的展望也很正面。
辯方昨又呈上由被告、被告母親及浸大張博士的求情信。其中,被告稱對「前年十二月發生的事」感到非常後悔,明白到自己不應以錯誤方式處理壓力,又承諾會離開大學社堂,與不良朋輩斷絕來往,日後積極面對人生,被告的母親亦承諾會加倍督管他。張博士則形容,被告一直品行良好,犯案只因受社會氛圍影響及年輕人過度熱血,屬單一事件。辯方續稱,被告希望能受之社會,回報社會,故冀法庭判處社會服務令,讓他服務社會。案主編號:九龍城刑事二〇六五——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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