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轉過渡屋 三個月可入住

2021-01-18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施政報告》提出,政府將資助非政府組織租用合適和入住率偏低的酒店和賓館單位,作為過渡性房屋用途,運房局早前希望在首季向關愛基金申請撥款。過渡性房屋專責小組項目總監(一)陳立銘表示,因應酒店及賓館本身亦屬居住用途,毋須進行大型改裝工程,故處理較為簡單,只要社福機構與業主簽約後,三個月內即可安排市民入住,並將會在短時間內設下一些規範供業界參考,要求相關酒店及賓館必須持有效牌照等。

陳立銘稱,小組近月持續與酒店及賓館業界接觸,將會在短時間內設下一些規範供業界參考,包括參與計畫的酒店或賓館,必須持有效的牌照,倘若營運者取消了相關牌照,處理上則較為困難;同時,部分賓館若在較為舊的樓宇開業,或持有的牌照較舊,則可能因應樓宇地契及公契的因素,未能參與計畫。

他又表示,只要酒店持有合適地契及有效牌照,無論酒店位處那一地區,小組亦會作出考慮,因應酒店及賓館本身亦作居住用途,毋須進行大型改裝工程,直言「幾乎(酒店營運者及社福機構)簽約後,差不多可用得」。他稱,計及社福機構需要招租等程序,料簽約後僅需要三個月,即可安排市民遷入。

運房局副局長蘇偉文表示,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多家酒店及賓館的入住率偏低,部分更面臨倒閉,未來復甦時間漫長。他稱:「既然有一堆居住資源,同時亦有很多居住不適切居所朋友,為何不將兩者配對?」他稱,酒店及賓館一般位於交通方便的地點,而政府的傾向是找一些實而不華的酒店,為市民提供更多適切的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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