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令」不同「宵禁」 違法最高禁監1年
2021-01-14 00:00
安省實施的「居家令」(stay-at-home order),與魁省實施的「宵禁」(curfew),兩者有所不同,而違反「居家令」加上現有公共衛生措施的人士,最高刑罰可能要監禁一年。
安省實施的「居家令」,是要每名省民留在家中,只能進行必要的戶外活動,例如到超級市場購買必需品,或到藥房購買藥物,或獲得醫療保健服務,以及容許基本行業工人上下班。如果不遵守這項指令及現有公共衛生措施的人士,執法人員會根據《重新開放安省法》(Reopening Ontario Act)和《緊急管理及公民保護法》(Emergency Management and Civil Protection Act)作出檢控,最高刑罰可能獲監禁1年。
至於魁省實施的「宵禁」,規定省民晚上8時至早上5時留在家中,執法人員在宵禁時段內,可向街上任何人發出告票。
安省省長福特表示,宵禁會令人失去信任,「街上會有警察追着你,你最好是掛上白旗」。
安省法務廳長瓊斯(Sylvia Jones)表示,居家令是向執法人員容許及賦予權力,可以發出告票,或驅散不屬於同一家庭成員的5人以上聚會。星島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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