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反駁海外人士 無理指控港司法制度
2021-01-03 00:00
律政司聲明表示,律政司已經多次重申,社會人士有權在法律容許的範圍內就法庭的裁決或相關事項發表意見,但同時必須尊重司法獨立,更不應該肆意批評司法機構,毫無根據地指控法庭的決定是屈服於壓力下。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在去年七月二日發表的聲明,已明確指出「法庭在處理或裁斷任何法律糾紛時,只會考慮法律和法律原則」。
律政司又指,有人基於律政司依法履行憲制職責而詆毀部門的名稱,這種行徑只會反映個別人士的政治圖謀,就此所提出的言論更加欠缺基礎甚至不尊重法治。聲明強調,「任何惡意企圖向我們的檢控工作或司法機構施以不正當影響的指控或攻擊必定不會成功,我們亦應該譴責這些行為。」
羅傑斯日前在Twitter批評終審法院暫撤黎智英保釋的決定,指「香港司法獨立被踐踏,法治原則被破壞」,他並形容律政司已淪為「不公義部門(Department of Injustice)」。
香港監察亦在社交媒體上載「釋放黎智英」的圖片,又指儘管高等法院法官已判定黎智英無潛逃風險,但在司法機構遭受批評及攻擊一星期後,終院還是向壓力低頭,「香港法院已屈服於《國家安全法》」。
香港監察另一成員、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成員裴倫德(Luke de Pulford)批評,「在極權國家,假如司法沒表現出它預期中的司法,那就多試一次。」
終院三位法官在上周四除夕日,批出上訴許可及臨時扣留命令,黎智英即時再度還柙,由囚車押送至荔枝角收押所,上訴案排期至二月一日進行正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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