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支票盜取250萬 雷頌德女秘書囚三年

2021-01-01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流行音樂創作人雷頌德的公司女私人秘書,於兩年間先後八十次以雷事先簽發的轉帳單及支票,盜取近二百五十萬港元,早前被裁定六項偷竊及一項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罪成立。法官李慶年昨在區域法院指案情嚴重,直斥被告嚴重違反誠信且毫無悔意。其夫更淡化被告的過錯,在求情信中寫到「究竟好人是否有好報,人善是否被人欺」,意圖推卸責任,最終就七罪判處女被告監禁三年。

李官判刑時稱,三十六歲被告鄭嘉欣(見圖左)的家人淡化其過錯,無助被告更生,認為鄭重犯風險高。辯方雖稱鄭因案件嚴重延誤而確診焦慮症,李官則反駁案件沒有造成不合理延誤,即使審訊對被告造成心理困擾,亦是她自己一手造成。李官最後指被告恃着雷對她的信任,有預謀地持續犯案十六個月,情節嚴重。

鄭被控於二○一三年九月三日在黃大仙Moon Studio,在知道一張信用卡帳單副本屬虛假的情況下,使用該文書,意圖誘使雷頌德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以致對雷頌德不利;另於二○一二年一月五日至二○一三年九月二日期間,在香港偷竊據法權產,欠雷頌德及其名下三家公司共六則債項,合共近港幣二百五十萬元。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六二三 二○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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