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振聰六項反擊 向華懋基金反申索
2020-12-30 00:00
將於明年七月三日刑滿出獄的陳振聰,一直堅稱自己無辜,並向華懋慈善基金作出連串反擊,除了在廈門法院提控龔仁心等人外,於本月十七日亦以個人名義入稟高院控告華懋慈善基金及黃乾亨黃英豪律師事務所,在民事爭產及刑事偽造遺囑兩宗案件中,疑包攬訴訟及妨礙司法公正等不法行為,要兩者對陳振聰在兩宗案件所蒙受的一切損失作出賠償,以及須刊報道歉。
據悉,陳振聰於〇七年與華懋慈善基金的爭產案中原審及上訴兩度敗訴後,須要負擔基金一方逾五千多萬元訟費,而陳振聰將加拿大物業及本港的楠樺居物業沽出套現後,先後分五次支付基金合共二千一百八十多萬元的訟費,尚欠二千八百三十九萬一千四百五十二元。基金多次透過律師發信給正在赤柱服刑的陳振聰,要求對方在指定期限內清還餘款,否則會正式入稟申請陳振聰破產。
剛度過六十一歲生辰的陳振聰在本月二十四日向法庭呈交親自撰寫的誓章作抗辯理由,並引述他早前入稟控告華懋慈善基金及黃英豪律師行的狀書,當中作出六項反擊。陳振聰在抗辯書指,龔仁心別有用心,利用一個虛假的房地產項目而騙取五千萬元的訴訟費,該筆款項作為基金與他在民事爭產案中支付律師費,專家費及筆迹等費用。而基金在龔仁心策劃下將這些錢全部用於非法訴訟,採取「邪惡方略」。
陳振聰指控華懋基金接受由黃英豪律師行匿名捐贈的五千萬元而贏得官司,屬欺詐及包攬訴訟行為,而且身為爭產及偽造遺囑兩宗民事及刑事案中,擔任關鍵證人的王永祥律師,於〇九年一月加入黃英豪律師行作合夥人,翌月律師行收取第三方公司的五千萬元捐款,然後透過律師行再轉贈予華懋慈善基金,當陳振聰面對刑事偽造遺囑案審訊中,作為證人的王永祥已知悉香港金融管理局對該筆五千萬元轉入基金的不法行為進行調查,但王永祥律師在兩宗案件中均未有向法庭披露此事,顯然存在利益衝突,不但違反律師操守,依法依理都不能擔任證人,疑涉及妨礙司法公正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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