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明上庭 否認拒提供血液樣本

2020-12-12 00:00

(星島日報報道)無線電視旗下藝人楊明本年8月7日晚上在山頂馬己仙峽道涉酒後駕駛撞毀石壆,在醫院疑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楊明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不小心駕駛及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等罪,但否認拒絕提供血液樣本罪,案件排期於明年3月2日開審,期間繼續准以5,000元現金擔保外出。

楊明續由資深大律師清洪代表出戰,女友莊思明全程陪伴左右。經控辯雙方磋商後,審訊決定以英語進行,控方屆時會傳召四名證人作供,並呈上兩段合共約四十秒的閉路電視片段,預計審期一天。清洪大狀昨在庭上表示,交通意外發生後,第一時間到場的證人在楊明身上嗅不到酒氣。

39歲被告楊明(原名林明樂),被控於本年8月7日在半山馬己仙峽道西行不小心駕駛私家車,而當時該車輛的窗門曾被增補,以減低其安全玻璃的透光能力;以及於翌日在瑪麗醫院急症室內,雖有合理辯解沒有提供樣本作檢查呼氣測試,但無合理辯解而沒有向警長47357的要求,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

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二三六五——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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