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馳稱主動饋贈 是對于文鳳表愛意
2020-11-26 00:00
周星馳供稱,自己着重個人私隱,連投資也不希望被其他人知道。他被代表于文鳳的資深大狀袁國強盤問,是否基於對于文鳳的信任和能力,將個人的投資項目交給女方處理,周星馳回應:「可以咁講,但主要係佢自己喜歡,如果佢唔鍾意,我唔會逼佢。」他解釋,于文鳳在電影和地產行業均沒有經驗,但因為對方是他的女友,「佢(于文鳳)想咁做,又想學習。」
周星馳續解釋,由於于文鳳是他的女朋友,故協助他跟美國電影界人士洽商,絕不是基於于的英語能力,他強調自己也會參與洽商,如有需要可聘請翻譯員。周星馳同意于文鳳供稱兩人曾以英語談天,以提升他的英語能力進軍海外市場,但他澄清只有極少數在非商業情況下使用英文,而且于文鳳的所謂英語會話交流,並不能稱上「正式訓練」。即使對方以英文跟他說話,他「99%」的情況也會用中文回應。
談及〇二年四月星輝海外和于文鳳公司所簽下的協議,袁大狀提出,周星馳當時以外判商形式聘用于文鳳為投資顧問,周表示同意但否認自己主動要求于文鳳為他全職工作,他也忘記月薪二萬元這個水平是根據甚麼基準而訂的,他表示:「相信自己唔係出價的」,袁大狀質疑,為何于文鳳願意降價為周星馳效勞,周解釋:「如果佢願意,又喜歡,依樣先係最重要。」
周星馳坦言,他忘記自己在〇二年四月前曾與于文鳳討論投資物業分成,他亦否認對方曾主動提出分享投資利潤的要求,也沒有要求對方「做住先」這說法。袁大狀質疑,若不是周星馳應承有投資分利,于文鳳不會辭去舊工作,僅收取月薪二萬元全職協助。周星馳重申,于文鳳願意為他效勞,主要是因為「佢想咁做,佢喜歡做啲工作。」而利潤分成跟〇二年四月的協議無關。他又澄清,于文鳳「喜歡咁做」,是「佢想幫我,因為佢係我女朋友。」
周星馳憶述於〇一至〇二年間于文鳳平均每周一至兩次到訪他的普樂道七號寓所,他於某個晚上主動向于文鳳提出將投資利潤一成分給她以示愛意。袁大狀質疑,周星馳選擇以金錢表示心意,不會覺得奇怪嗎?周星馳不認為做法奇怪,亦不擔心對方選擇跟他拍拖是貪圖金錢。由於他對自己的投資目光很有信心,加上獲于文鳳的支持,令他當晚感到歡愉而提出饋贈。
案件編號:高院 民事訴訟 一五八四 二〇一二 一二四三 二〇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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