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傳允金融機構 執行美制裁措施

2020-11-10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港區國安法》已推行數月,外電報道指,港證監私下建議金融機構,可執行美國制裁,且不會視為自動違反《港區國安法》。據悉,該舉動緣於國際企業抱怨,國安法實施數月以來,港府仍未發布具體的指引,希望藉此安撫在港的外國投資者。證監不評論有關報道。

針對《港區國安法》實施,美國財政部早前宣布制裁11名中港官員。制裁令包括禁止美國人與受制裁的官員交易、或處理他們的物業或物業權益,包括由1名或以上受制裁者直接或間接持有50%或以上權益的實體等。

英國《金融時報》報道,有國際企業抱怨港府實施《港區國安法》後,未有提供相關的具體指引。而證監今次私下向金融機構,作出落實美方制裁不會違反《港區國安法》的說法,目的是讓外國投資者放心。

報道稱,香港大學法律學系教授解釋該建議的依據是,《港區國安法》是針對主動與外國勢力勾結以制裁港府的人,而不是被動遵守美國法律的人。不過,證監官員同時警告,《港區國安法》不在該機構的管轄範圍之內。

有消息指,證監放棄迫使如亞馬遜、微軟、Google等雲技術提供商,同意數據共享計畫,是政府的其中一項讓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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