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漢齋飯偷運收押所 林傲軒等三人守行為

2020-10-20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四年前旺角騷亂一案中被裁定暴動罪不成立的林傲軒,涉嫌今年二月聯同兩名中年婦,偷運一盒未經懲教署許可的羅漢齋飯到荔枝角收押所,送予涉及旺角及理大暴動的被告連潤發。

三人早前被落案起訴違反《監獄條例》,昨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且撤銷控罪。彭亮廷裁判官遂下令三人自簽一千元、守行為十五個月。

二十五歲男被告林傲軒被控促致未獲授權物品引進監獄罪,六十四歲永光食物中心負責人丘彩芳,被控一項協助將未獲授權物品引進監獄罪,兩人各自被控於今年二月十五日在香港促致未獲授權物品、即一盒羅漢齋飯引入荔枝角收押所。

負責送外賣的五十歲被告李友連則被控一項將未獲授權物品引進監獄罪,指她於同月十七日在香港沒有根據《監獄條例》下訂立的規則授權、或獲香港懲教署署長授權下,將未經授權物品一盒羅漢齋飯引入荔枝角收押所。

案情指,林傲軒於今年二月十五日到上址探望連潤發,並表示「同你入咗飯,晏晝應該有齋食㗎啦!」兩人對話被懲教職員錄下,兩天後,懲教署發現涉案羅漢齋飯,揭發事件。

在警誡下,林保持緘默;李一度否認犯案,惟其後錄影會面中改口稱「過程中聽到懲教人員話唔啱,唔可以拎入去,於是我為咗貪方便送埋個飯入去,所以拎支箱頭筆劃咗個『齋』字,希望掩人耳目」;丘則承認於案發前接受該定單。

翻查資料,林傲軒去年三月被裁定於一六年砵蘭街參與暴動罪脫,當庭釋放;現年二十九歲、報稱任客戶服務員的連潤發於一七年八月,因參與一六年的旺角暴動案,被判囚三年,去年七月刑滿出獄後不久,即被捲入同年十一月的理大圍城事件。連被捕後多次申請保釋被拒,還柙至今。

案件編號:西九刑事二七四七——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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