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點評】「釘牌」終身有效 教界盼有「量刑」空間

2020-10-19 00:00

九龍塘宣道小學一名教師被指設計教案散播「港獨」,遭教育局以專業失德為由「釘牌」,目前正排期等候上訴委員會展開上訴聆訊。程尚達早前提過,教育界預料推翻決定相當困難,今次個案雖是個別事件,但令當局與教育界意識到,現時教師懲處機制的選項不多,未能因應個案情節而有區別,需要研究檢討。

現時《教育條例》訂明,賦予教育局常任秘書長在特定情況下,包括認為教員不稱職、構成專業上的失當行為等,取消涉事教員的註冊,這項規定屬於終身的「釘牌」,並沒有「復牌」與「停牌」機制。以往大部分「釘牌」個案是遭到法庭裁決,言行嚴重違反專業操守,無法令人信服繼續適合執教,始會祭出「極刑」。

伴隨「釘牌」處分的是禁足全港學校,不僅是參加舊生會活動、子女的家長日、進入大學進修,甚至前往校舍內的票站投票、轉行後因工作關係進入校園,事前均須徵得教育局常秘的書面批准。以往有訴訟挑戰,指條例違反《基本法》,但未能成功,而當局表明會個別考慮酌情批准。事實上,禁足令旨在保障學生,尤其以往大部分「釘牌」個案涉及體罰、性罪行等,確有一定道理,但這跟「釘牌」均是沒有「量刑」餘地的懲處,而今次個案不涉法律制裁,情節與處分是否相稱,達到「極刑」標準,教育界有不少疑問。

觀乎教育界現時的主流意見,一般認為可參照其他專業,引入合理時間內「停牌」的處分,譬如社工紀律制裁亦設「停牌」機制,以不逾五年為限;醫生被判專業失德而遭停牌後,可重新申請成為註冊普通科及專科醫生,讓違規教師有改過的機會;至於禁足學校的處分,可考慮改為可裁量、有條件的限制,視乎個案情節及嚴重程度而定,總比一刀切的做法靈活。聽聞當局亦考慮扣減增薪點、扣薪或停薪等處分,實際上與降職無異,勢會影響到學校教師編制的計算,隨時「罰人變罰校」,須慎重研究。

再說,在現時社會高度政治化,在立法會修訂《教育條例》並非易事,即使當局以行政措施,在不修例的前提下加以優化,也易招來政府親自「操刀」的批評,要理順機制,既要持份者支持,更須有社會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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