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前助理文書主任襲警囚兩月
2020-10-01 00:00
鄭官指被告用難以察覺的犯案手法偷襲警員,嚴重性不下於明目張膽地襲警,所幸天網恢恢,其犯案過程被閉路電視拍下,罪行性質嚴重,事主警員有「實質受傷」,受襲後獲發三天病假,並非如辯方所指傷勢輕微,法庭不能姑息縱容襲警行為,須判阻嚇性刑罰防患於未然,以保護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
鄭官強調被告雖然記錄良好,因一時衝動犯案,但他既然選擇犯法就須負上刑責,被告因本案失去公務員工作亦屬「咎由自取」,不能構成減刑因素,遂判處兩個月監禁。
二十八歲被告馮耀暉被控於去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在尖沙嘴廣東道海洋中心二樓二三三七號鋪外,襲擊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曾雋賢。辯方求情稱被告曾任職政府助理文書主任(ACO),獲兩位文書主任前上司撰寫求情信稱讚工作表現良好,其胞妹、父母、祖母等亦有上庭支持,冀法庭從輕發落。
案件編號:九城刑事 二九九五 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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