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前助理文書主任襲警囚兩月

2020-10-01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二十八歲前政府助理文書主任於去年底在尖沙嘴海洋中心伸腳絆倒便衣警,昨在九龍城法院因襲警罪被判囚兩個月。裁判官鄭念慈斥被告以「相對較難察覺嘅身體動作」偷襲警員,認為被告因本案失去工作是咎由自取。辯方申請被告保釋等候上訴,願將金額增加十倍至一萬元,惟鄭官認為「遠遠不足夠」,批准被告以五萬元現金、其間不得離港、須在報稱地址居住、交出旅遊證件、晚上十時至早上七時守宵禁令、每星期四次往警署報到等條件保釋。

鄭官指被告用難以察覺的犯案手法偷襲警員,嚴重性不下於明目張膽地襲警,所幸天網恢恢,其犯案過程被閉路電視拍下,罪行性質嚴重,事主警員有「實質受傷」,受襲後獲發三天病假,並非如辯方所指傷勢輕微,法庭不能姑息縱容襲警行為,須判阻嚇性刑罰防患於未然,以保護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

鄭官強調被告雖然記錄良好,因一時衝動犯案,但他既然選擇犯法就須負上刑責,被告因本案失去公務員工作亦屬「咎由自取」,不能構成減刑因素,遂判處兩個月監禁。

二十八歲被告馮耀暉被控於去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在尖沙嘴廣東道海洋中心二樓二三三七號鋪外,襲擊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曾雋賢。辯方求情稱被告曾任職政府助理文書主任(ACO),獲兩位文書主任前上司撰寫求情信稱讚工作表現良好,其胞妹、父母、祖母等亦有上庭支持,冀法庭從輕發落。

案件編號:九城刑事 二九九五 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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