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亞違規遭證監罰420萬

2020-09-18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東亞銀行(023)因沒有依監管規定分開存放客戶證券,遭證監會譴責及罰款420萬元。該行回應稱,事件不會對銀行或公司業務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涉違規處理的兩個外部託管帳戶已於2016年結束,且無造成任何客戶損失。東亞銀行昨跌3.24%,報16.14元。

證監會在接獲金管局的轉介,以及東亞銀行自行報告有關事件後,調查發現,東亞銀行在2003年4月1日至2016年12月5日期間,沒有將分別存放於兩名外部保管人,所維持的帳戶內的客戶證券,與自營證券分開保管。

證監認為,雖然東亞銀行在其內部電子會計記錄內已識別出有關客戶證券,但它沒有遵守有關持牌法團,須將客戶證券保管在被指定為信託帳戶,或客戶帳戶的獨立帳戶內的監管規定,故譴責及罰款該行420萬元。

東亞銀行隨後發公告指,留意到證監發出的新聞稿,董事會不認為上述事件對該行,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業務或運作,有任何重大不利影響。

該等違規行為涉及處理兩個外部託管帳戶中的證券,而該兩個帳戶已於2016年結束,並無造成任何客戶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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