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逃港青扣深圳 內地律師指或涉「蛇頭」罪
2020-09-06 00:00
有傳媒報道,上周五,內地律師盧思位,受一名被關押的港人家屬所託,到鹽田看守所申請與當事人會面,他已帶同委託書,但等了三小時,看守所仍拒絕其申請。同日下午,另一內地律師范標文,也帶同另一名受關押港人之家屬委託書抵看守所,申請與覊押港人會面,人員亦以相同理由拒絕申請。
據知,連日有其他內地律師代表不同家屬,前往看守所要求與羈押港人見面,但均被拒絕。
盧思位引述與他接觸的警官稱,他的當事人有可能觸犯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這比原先預期的偷越國邊境罪嚴重得多,即可能涉及「蛇頭」行為,已不是單純偷渡問題。
據內地法律,若普通的偷渡罪,可判一年或以下刑期,但組織他人偷渡,一旦定罪,刑期是二至七年,若案情更為嚴重,例如是偷渡集團首領,或截查時曾作出激烈反抗,這類罪行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
涉案的十一男一女港青,上月二十三日在西貢布袋澳登上偷渡快艇,準備潛逃往台灣,途中在中國水域遭海警截獲,被押往鹽田看守所關押。他們包括早前因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而被捕的「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其他分別涉及反修例風波中藏汽油彈原料案,部分為「屠龍小隊」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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