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繼兒:公署「色盲」 執法不論政治立場
2020-07-25 00:00
反修例風波爆發以來,社會上「起底」風氣日盛。黃繼兒表示,去年的社會事件令他察覺到個人資料私隱所涉及的範圍可以非常廣闊及深入,例如「起底」情況等的模式無法可預計。而「起底」行為觸犯《私隱條例》第六十四(二)條的規定,着眼點在於被起底人士有沒有受到傷害,包括心理上的傷害。
黃繼兒透露,自去年六月起至本月二十三日,公署接獲涉及「起底」的投訴個案約有五千宗,當中有一千四百多宗個案經初步調查後,轉介警方調查,當中部分個案涉及當事人心理上受到影響,如牽涉家人及子女等,亦會產生心理威脅的效果。
期間,公署曾多次主動調查涉及個人私隱的事件,包括有警員在直播鏡頭前展示記者身分證事件等。黃繼兒承認,社會上對公署的做法有不同意見,有不歡迎公署做法的人質疑公署為何突然「撲出去」主動調查,但他強調,公署只是依據法律所賦予的權力,按法定職能作出行動,一直不偏不倚、公平執法,形容公署是「色盲」,「不會因為甚麼顏色,包括政治顏色,或該人的背景,有不同的執法尺度。」
被問到港澳辦及中聯辦曾發聲明指民主派初選違反《私隱條例》等,公署的工作有否受到政治壓力影響。黃繼兒說,在法律之下人人平等,「無論任何決定也好,都會有言論覺得可以做得更好,或者不應該做,這是否政治取向我不敢確定,對一般人來說都有少少壓力,但作為獨立機構的專員,應該視這些壓力如無物,勇往直前按着法律去做。」
公署過去一直被指是「無牙老虎」,缺乏實際權力及阻嚇作用。黃繼兒稱,《私隱條例》並無賦予公署足夠的調查權、取證權及檢控權,令公署在履行職能時困難重重,受到捆綁。他指,二十五年前設計條例時,沒有可能預計到現時會出現個人資料「武器化」、出現不同應用程式、人臉識別技術等情況,是有需要修改法例。
他表明,公署已向政府建議修例,正研究循六大方向進行,包括是否須強制機構將資料外泄情況通報給公署及當事人;擴闊個人資料定義,以及行政罰款毋須經法庭處理等,目前已開始研究條文細節及草擬部分條文。
黃繼兒又提到,法律經常走在科技、經濟及民生發展之後,譬如5G、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方面,很多大企業發展科技的速度快於法律修改,希望從中得益,但單靠法律保障個人資料私隱並不足夠,非永恒不變良方,公署會孕育尊重私隱的文化,機構要有道德標準,理解大眾對保障私隱的期望。新任私隱專員鍾麗玲任期為五年,九月四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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