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女童被判五年 王振華提上訴受理 2020-07-11 00:00 ■王振華提出上訴。 Previous Next (星島日報報道)在本港上市的新城控股創辦人、地產富豪王振華去年七月爆出涉猥褻兒童案,導致九歲女童下體受傷,一審判囚五年。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布,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猥褻兒童一案,已收到兩人的上訴材料,並於昨天立案受理。 此案引發巨大爭議,不僅大多數公眾基於樸素的正義觀,質疑法庭輕判,不少知名學者和「網絡大V」亦在社交媒體發聲,呼籲重判性侵兒童罪。王振華的辯護律師陳有西堅持為王做「無罪辯護」,辯稱王「十六周歲以下少女絕對不碰」是底線,律師所發聲明,指獲北京兩家司法鑑定機構,以及七名國內權威的法醫專家,進行書證審查和專家論證得出與一審相反結論,不支持針對被害人傷勢的說法。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南美輸華急凍蝦 包裝檢新冠病毒 下一篇 女星黃奕前夫 販毒判囚15年 最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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