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東增持倡放寬 利跌市穩定股價
2020-06-23 00:00
根據《收購守則》,現時上市公司持股比例介乎30%至50%的股東,若在任何12個月內增購該公司股份佔比逾2%,則會觸發強制全面要約,即必須提出買入該公司其餘所有股份。
黃桂林指,經濟危機來臨時,政府財力未必足夠救市,而香港上市公司的大股東,很多是紮根香港的家族,因此其增持能夠反映對香港的信心,亦有助市場提升對香港的信心。他建議政府應預先籌謀,暫緩2%的自由增購權限制,持續時間至少9至12個月,令大股東不論因增持,或公司回購股份註銷而導致持股比例超過2%,都不必提出全面收購,待危機穩定後,再重新引入2%的自由增購權限制。
為避免公司大股東利用暫緩限制,將股份在短時間內進行交易獲利,黃桂林認為,監管機構可考慮在實行暫緩限制的同時,推出禁售期限制,如規定大股東在買入股票後必須持有至少6至12個月,其間亦不可買賣相應股票的期權,甚至可以收緊現有的披露要求等。
除此以外,對於流動性較少的股票而言,若大股東不斷「吸貨」市場流動性或會進一步收窄,令股價有更容易波動的風險,黃桂林指,港交所目前對公司股票的流動性有限制,公眾持股量不能低於25%,若大股東展開收購,小股東或要自己決定,是否繼續持有相應股份。但他並不贊成僅對部分大公司進行該收購限制的豁免,因申請程序繁瑣,僅針對個別大公司,未必能夠發揮整個香港市場的「民間」力量。
對比2008年金融危機時,市場亦曾有人士促請監管機構放寬上市公司大股東自由增購率2%的限制,但當時監管機構曾拒絕放寬有關規定,認為建議照顧大股東利益多於整體市場發展。
黃桂林認為,時代已經改變,自由增購權的限制,過去或是世界潮流,但今年隨著新冠肺炎疫情爆發、環球股市波動,同時適逢美國大選年,市場前景不明朗,政府更應防患未然,適當時候修改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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