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立會12被告加控暴動罪

2020-06-11 00:00

(星島日報報道)逾百示威者去年七月一日闖入立法會會議廳及保安控制室處行破壞,十二名男女事後被控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包括港大前學生會會長孫曉嵐、民間集會團隊發言人劉穎匡及藝人黃宗堯,控方昨再以傳票方式起訴三名男子,包括當日在會議廳內拉低口罩發言的港大《學苑》前總編輯梁繼平。十五名被告昨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控方正式加控十二名被告一項暴動罪,及撤控一名車房工人所有控罪;其中三名被告「失蹤」缺席聆訊,包括身在美國的梁繼平,二十二歲學生及一男子。裁判官錢禮下令充公該學生的保釋金及頒下通緝令。

另外,在去年反修例初期涉非法集結罪保釋候查、本月初卻未按時到警署報到的「香港獨立聯盟」召集人陳家駒,懷疑亦棄保潛逃。陳家駒去年六月九日參與反修例遊行涉非法集結,翌日被捕,准保釋候查。他已被正式起訴,案件排期下月十七日審訊,須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在本月四日,陳原訂須往秀茂坪警署報到,他未有現身,隨後有人稱曾在機場見到陳的蹤影,當時有航機由香港飛往荷蘭阿姆斯特丹。消息證實,陳家駒已經離境,警方正通緝他。

昨天十二名被加控暴動罪的被告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他們年齡介乎二十至四十一歲,分別是城大編委記者黃家豪、學生羅樂生、運輸工人何俊諺、「佔旺女村長」畢慧芬、孫曉嵐、 潘浩超、網媒記者馬啟聰、王宗堯、地盤工人沈鏡樂、劉穎匡、學生文家健及吳志勇。各人被控於去年七月一日晚上在立法會綜合大樓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以及進入立法會會議廳範圍時,未有遵守秩序或由立法會人員為維持秩序而發出的指示。潘浩超另被控同日下午在立法會大樓參與暴動,以及在政府總部大樓外非法集結及刑事毀壞。多名被告質疑控罪重複,保留反對的權利。另外,梁繼平(二十六歲)及范俊文(二十七歲)則各被票控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被加控暴動罪的二十二歲學生文家健昨日並無依時出庭應訊,辯方律師指,被告前晚沒有回家,亦沒有通知家人,亦已聯絡不上被告。而除本案外,文另涉一宗藏毒案,指他於今年一月十九日在灣仔站A出口外管有一條手捲煙,內含零點零五克草狀大麻,原定昨早提堂,但他同樣缺席聆訊,主任裁判官錢禮亦批出通緝令。

另外,二十九歲車房工人周樂謙昨獲控方撤控,但控方指他自招嫌疑,反對賠償訟費。控方指出,警方當日於立法會宴會廳內找到一張寫有「林鄭下台」的紙張,上面有周的指紋,而當日在場人士只有示威者。但錢官認為沒有證據顯示有關紙張是何時被帶入會議廳,故不接納控方的反對理據,批准辯方的訟費申請。

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二二四一、二二五五、二三一六、二七四五——二〇一九、一一三八——二〇二〇、東區傳票四六五〇七、四六五〇八、四六五〇九——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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