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國家安全不屬港自治範圍
2020-05-25 00:00
鄭若驊表示,是次全國性法律所針對的四個範疇,分別是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危害國家安全的恐怖活動,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的干預,這些行為,任何國家都會視之為核心國家安全範疇,所以全國人大認為必須在國家層面作出《決定》,以制定全國性法律,從而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布。
鄭若驊又表示,「沒有國,哪有家」,維護國家安全是每個國民的責任。這是常人都會同意的基本原則。盲目詆毀與國家安全相關的法律亦絕不理性。我們是時候面對維護國家安全立法需要的問題,由於特區政府無法完成,在國家層面進行工作完全是合情合理。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亦在網誌表示,香港特區會一如以往二十三年繼續實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決定》不會改變香港特區享有的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司法權和終審權,亦不會影響港人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和自由。市民可繼續享有言論、新聞、集會、示威、遊行等自由,也可如常進行國際交流、學術交流和自由營商。只要依法進行,依規辦事,不涉及《決定》針對的四類行為或活動,守法的市民和海外投資者又何需擔心。
特首林鄭月娥直言,「面對一個近乎被癱瘓的特區立法會,非建制派議員由往日的瘋狂『拉布』,演變到今天的暴力『拉扯』,我們有能力在立法會通過任何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嗎?」她指政府團隊會盡全力向公眾宣傳和解釋這次為國家安全立法的重要性,以抗衡反華勢力和反政府人士正動員的無理攻擊和肆意詆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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