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譴責冠軍看通前執董

2020-04-28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港交所(388)上市委員會公開譴責冠軍科技(092)及看通集團(1059)前任執行董事,簡文樂、簡堅良及黎日光違反《上市規則》所載責任。聯交所認為,若上述三人仍繼續留任,將會有損投資者的利益。該事件涉及冠軍和看通投資的371件文化產品,大部分據稱是田黃石,導致兩上市公司產生減值虧損合共89億元。

冠軍及看通在2015年11月至2016年6月間,購買371件文化產品擬作買賣用途,大部分均據稱是田黃石。不過,聯交所認為沒有證據證明兩公司在購買前,曾對文化產品進行專業認證或估值。據集團2016財年全年業績,擬作買賣的文化產品價值為85.36億元,約佔總資產92%。

其後,因應核數師要求,集團多次聘請專家評估文化產品樣本,惟核數師為2017財年及2018財年均發出了「不表示審核意見聲明」,當中2017財年錄得42.75億元,及2018年錄得再多42.22億元的減值虧損,佔文化產品價值超過99%。

上市委員會裁定,負責購買文化產品的簡文樂及簡堅良無進行充足的盡職調查,亦無在購買時取得獨立認證及估值;擬購買的文化產品涉資龐大,但簡文樂並無事先徵求冠軍及看通董事會的批准。

聯交所形容簡文樂及簡堅良的行為問題「極其嚴重」,表示非常重視上市公司董事在購買資產時應有的職責,及監督上市公司所作投資的責任。若董事的行為不符合聯交所的預期,董事必須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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