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銀證券違規 證監譴責罰1960萬

2020-04-21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交銀國際證券遭證監會點名,指其因內部監控缺失而犯有一連串違規事項,包括在處理第三方資金存款,以及在孖展貸款和追收保證金政策方面有缺失,因此遭證監會譴責並罰款1960萬元。

證監會調查發現,交銀國際有多筆分別於2009年、2011年及2015年以支票及銀行轉帳方式存入客戶帳戶的第三方存款,但直至2016年才被識別。

證監會表示,交銀證券沒有設立充分及有效的監控措施,以識別第三方存入客戶帳戶的款項,以至未能確保該公司遵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及《內部監控指引》和《操守準則》內的多項條文。

證監會在檢視其2012年12月至2016年11月期間的孖展貸款和追收保證金政策時,發現交銀並沒將清晰的相關政策記錄在案並嚴格執行,尤其是與發出保證金追收通知、強行變現及停止進一步貸款的政策。

同時,交銀亦未有備存有關偏離保證金貸款政策的書面解釋、客觀地為保證金客戶訂定並執行信貸上限,以及未有確保客戶已知悉保證金追收通知,和盡快向客戶收取任何到期應付的保證金數額等。

對於採取上述紀律處分,證監會表示,是有必要向業界清晰傳達,將毫不猶豫對沒有適當內部監控措施的持牌法團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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