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 Balance控侵權勝訴獲償逾千萬

2020-04-17 00:00

(星島日報報道)繼中國「喬丹」被判侵權美國「佐敦」後,再有內地運動品牌於侵權官司落敗。上海市浦東新區法院昨日對「New Balance」(內地譯「新百倫」)及內地「NEW·BARLUN(紐巴倫)」的商標糾紛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紐巴倫對新百倫構成不正常競爭,判賠償經濟損失一千萬元人民幣,以及有關維權開支八十萬元人民幣。

上海的《國際金融報》報道,「New Balance」在內地有相當知名度,遭到很多山寨仿冒。其中「NEW·BARLUN」便因商標、讀音、外觀設計等與「New Balance」相似,而讓消費者對兩款運動鞋「傻傻分不清」。

為此,新百倫貿易(中國)有限公司以紐巴倫(中國)有限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為由訴至法院,索賠三千萬元。

新百倫公司訴稱,該公司為美國著名的運動製品生產商,在中國商標局註冊了「New Balance」「NB」「N」字母等系列商標。「New Balance」運動鞋有標誌性設計,即在鞋兩側中央位置靠近鞋帶處使用大寫的英文字母「N」裝潢。被告紐巴倫公司大量生產、銷售兩側印有「斜杠N標識」的運動鞋,侵犯了新百倫公司上述有一定影響的商品裝潢,給原告帶來巨大損失。

紐巴倫公司辯稱,其擁有兩個有關斜杠「N」字母註冊商標,依法享有在核准商品類別上使用註冊商標的權利,且上述商標現均為合法有效商標,應當依法得到保護。故其在運動鞋上使用註冊商標的行為,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浦東新區法院判決指出,新百倫公司的「N」字商標,在被告註冊前已經形成「一定影響」。

紐巴倫公司作為同業競爭者,在明知原告的鞋兩側「N」字母裝潢具有一定影響的情況下,仍然在其生產的同類商品的相同位置上使用近似標識,其攀附原告商譽、造成市場混淆的主觀過錯明顯,足以導致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誤認,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構成不正當競爭。法庭因此裁定支持原告要求新百倫訴求。

較早前,美國NIKE公司下屬的「佐敦」商標狀告中國知名運動品牌「喬丹」侵權,最高法院本月初終極裁定中國「喬丹」侵權。有分析認為,近日連續有內地山寨品牌在侵權案中落敗,相信是北京當局藉此展示保護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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