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大狀」「準律師」分批行認許儀式

2020-04-15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星島日報》於上月下旬獨家揭露,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法庭停擺兩個多月,令「準大狀」完成實習期後,一直無法在高院接受執業認許儀式( Admission ),導致他們既非見習大狀,亦非執業大狀。司法機構有見及此,決定在法庭停擺期間,於本周六起分批為「準大狀」及「準律師」進行認許儀式,令他們及早取得執業證書,成為「真大狀」,逃過「零收入」的慘況。

消息指,司法機構於上周四通知香港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表明若公共衛生情況許可,高院將於本周六(四月十八日),恢復為「準大狀」及「準律師」進行執業認可儀式,並訂出十項規條,包括每位準大狀或律師最多邀請五名親友參與儀式,及必須在指定地點拍照,當事人在拍攝時可脫下外科口罩,其他合照者則不准除口罩等等。

司法機構發給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的書面通知,表示由於疫情影響,法庭一再由本月十四日起,再暫停正常運作至五月三日,但司法機構在公共衛生許可下,決定在本月十八日起恢復進行準大狀和準律師的執業認許儀式。為免大批人同一時間聚集,司法機構訂下十項規則,包括(一)每個認許儀式僅維持十五分鐘,而每次只容許三位準大狀或律師連同親友同時出席,(二) 有關儀式將在公開法庭進行,但不設立即場口頭演說,只接受不能超出兩頁紙的書面演說內容,而書面演說文件必須在兩個工作天前交給負責的法庭書記,在進行儀式時有關書面文件會被視為已閱讀及存入法庭檔案。

(三)準大狀接受認許儀式時,其師傅毋須出席參加,(四)準律師的師傅則可以參與,但必須穿著律師袍,當負責的法官在庭上宣布申請人成功正式執業律師時,該律師需要宣誓及在律師名冊內簽署。(五)每位出席儀式的準大狀或律師,只能最多邀請五名親友參與,所有人士入庭前必須接受量度體溫,及戴上外科口罩,否則一概不准進入法院大樓,且入庭的參與者需要隔位而坐。

另(六)當每個十五分鐘的儀式完成後,法庭職員會帶領各人在同一層的指定地點拍照,除了該大狀或律師本人在拍攝時可以脫去口罩外,其餘合照者一律不得除下外科口罩。(七)為了安全及人群管理,所有大狀或律師和其不多於的五名親友,不准在高院正門外拍攝。(八)每個十五分鐘的儀式完結後,要排隊方式輪候拍攝,(九)身為主角的大狀或律師在拍攝時獲准脫下口罩,但不准與人交談,(十)每組人士拍攝完結後,須立即離開法院。

根據《大律師(認許)規則》,一般見習大狀在完成實習期後,須先向法庭申請認許,通過認許儀式後,才可成為正式的執業大律師,但因現時法庭停擺,一眾準大狀的認許儀式日子要一拖再拖,變成「兩頭唔到岸」,又不能再跟師傅工作,又不准未有認許證書而自行執業,令該等準大狀苦不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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