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肆倘違抗疫令或不獲資助
2020-04-13 00:00
截至昨日零時零分,食環署、警方以及衛生署等共巡查食肆三萬九千三百八十三次,發出二千一百一十一次的勸喻,並作出十二宗檢控。
港府在疫情下加強規管食肆,規定餐廳營運時需要符合六項要求,包括餐桌間需有一米半的距離、不得多於四人同桌、入店前需量體溫以及店內需提供消毒潔手液等。食環署署長劉利群昨早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自加強食肆規管後,食環署巡查超過三萬二千次,發出約一千七百次勸喻及十一宗檢控。但她昨日表明,政府勸喻階段已過,食肆若違反任何一項規定便會遭即時檢控。
她又指,防疫抗疫基金涉及飲食業界的資助計畫,原意是資助有堂食、受到措施影響的食肆。而在第二輪「防疫抗疫基金」計畫,會按食肆面積作資助基礎,每間持牌食肆可獲二十五萬至二百二十二萬元不等,但食肆店主需承諾六個月內不裁員等。劉利群昨日同時提到,小部分的食肆仍是有不符合的情況,並警告如果他們違反政府早前推出的六項要求時,當局必須慎重處理他們在「防疫抗疫基金」的資助申請,不排除不向他們提供資助。
有餐廳負責人指,已經盡力在營運時滿足政府提出的六項要求。亦有食客指,新措施下餐廳的桌面會有間隔板分開兩邊的食客,讓大家說話時,口水都不會飛至其他人身上,可以減低交叉感染的機會。亦有食客指在新規定下,會先詢問同台的食客會否接受搭枱,避免爭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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