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公務員涉反修例非法活動被停職

2020-04-02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政府回覆立法會議員就《財政預算案》提出的書面問題,有議員問及因參與反修例活動而被捕的公務員人數,公務員事務局回覆指,截至二月二十九日,因反修例活動被捕並正接受警方調查或被起訴的公務員有四十三人,至今有四十二人已被停職。當局又指,正積極研究會否要求所有公務員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

公民黨楊岳橋問到,因反修例活動而被捕或受到內部處分的公務員人數及所屬部門。建制派何君堯詢問當局會否追討公務員停職期間的薪酬,以及會否考慮要求新聘任的公務員在入職時宣誓效忠《基本法》及香港特區政府。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說,截至二月二十九日,自去年六月因涉嫌參與反修例非法公眾活動被捕並正接受警方調查或被起訴的公務員有四十三人,至今有四十二人已被停職。當局指,為避免對相關司法或紀律程序造成影響,未能提供有關被捕人員的進一步資料。

當局表示,如公務員被裁定干犯刑事罪行,有關當局在刑事程序全部完成後,便會對有關人員就其定罪採取紀律行動,紀律處分可包括口頭警告、書面警告、譴責、嚴厲譴責、降級、逼令退休或革職等。而一般來說,停職人員如被落案起訴,可被扣起不多於一半的薪酬。如該人員因干犯嚴重刑事罪行而被定罪,則當局可全數扣起其薪酬。如該人員最後在紀律程序中被處以免職懲罰,則被扣起的薪酬會被沒收;如被處以免職以外的懲罰,可按當局認為合適的比率獲支付因停職而被扣起的薪酬。

當局指,在《基本法》和《公務員守則》的框架下,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是公務員的一貫責任,就是否要求所有公務員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這項議題,當局正積極進行研究,包括考慮設立這要求的目的和期望達到的效果,以及在現行框架下是否已經可以做得到,亦會探討不同方案的可行性,並徵詢律政司和職方的意見。

另外,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回覆民建聯周浩鼎的提問時表示,公署在去年三月至今年二月共收到一千七百九十三宗涉及公職人員被「起底」的投訴,經調查後發現當中六百七十七宗涉嫌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已將個案轉介予警方作進一步刑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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