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男護士圖縱火囚25月
2020-02-13 00:00
暫委法官鄭紀航認為,被告案發時使用天拿水,更燃點打火機企圖縱火,案情嚴重。被告當時聲稱想自殺,但卻強逼他人見證,有機會傷及無辜,故不接納自殺一說。鄭官考慮被告的背景及案情,以三十二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由於被告於案件正式審理前主動認罪,獲減兩成刑期,終被判監禁二十五個月。
被告鄭根容(七十五歲),退休前為威爾斯親王醫院註冊護士,有三次案底,包括一次刑事恐嚇。事發前,他因為破產,加上兒子結婚,需要大筆金錢,故向政府追討長俸。
辯方求情時提到,被告一直飽受精神問題困擾,他犯案的動機並非傷人,只想在負責其案件的政府律師面前自焚。加上相關部門在事發後,已承諾發還二十三萬元長俸給被告,事件對被告而言已告一段落,相信其重犯機會低。
案發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被告帶同一枝天拿水前往律政中心東座接待處,其間將容器敲碎,傾出液體,並燃起火機,聲稱自己要死,幸遭保安員阻止並制服。被告事後在警誡下承認有接受精神科治療,案發時聽到有聲音慫恿他自殺。
案件編號:區域法院刑事一〇一一——二〇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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