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企深高球場遭清拆 向鎮政府索償16億
2020-01-04 00:00
根據盈信提供的資料,經寶安區人民政府批准,雙方於一九九七年簽訂《中外合作興建碧海灣高爾夫球道的合同》,西鄉街道辦以一千三百畝「公園用地」的五十年土地使用權投資入股,佔三成股權。當地政府在合同中承諾,「因建設球道用地及經營過程中不能出示有關批文而造成的有關損失由政府全部負責,並賠償投資方的全部損失」。盈信則需投資兩億人民幣完成球場建設。由於國家要求政府退出實體經營,雙方解除上述合同,於二○○一年簽訂新協議。西鄉政府放棄股權及利益,但承諾繼續進行徵地工作,保證投資方對土地的合法使用權。
隨著寶安區日益發展,政府換屆等原因,有官員認為給外商提供土地用於高爾夫球場是浪費資源。深圳規劃土地監察局一五年六月發出《行政處罰決定書》,稱該球場違法佔地,限期拆除球會的所有建築。最終,法院於去年五月強制執行拆除工作,球場正式停業。
盈信方認為,球場的土地使用一直是當時政府認可的方式,而收回土地實際上是新一屆領導班子主觀態度發生變化,「是地方政府對自己簽訂的合同、協議的違約、毀約」。西鄉街道辦稱,曾積極促成各項批文,但因國家政策而無法達成,且在國務院○四年下發《關於暫停新建高爾夫球場的通知》後,「原告應當知道西鄉政府不再履行義務、享受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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