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輪姦14歲少女 西班牙五青年獲輕判

2019-11-02 00:00

(星島日報報道)西班牙巴塞隆拿一個法庭周四裁定,被控輪姦一名失去知覺的十四歲少女的五名男子,強姦罪名不成立,判較輕的性虐待,因為根據西班牙法律,性侵犯過程中曾向對方動用暴力/武力或恫嚇,才定性為強姦,但少女在此過程中因受到酒精及藥物影響而不省人事。判決引發民眾憤怒,湧往網上抗議。

二○一六年十月,五名十九至二十六歲男子在加泰隆尼亞東北部曼雷薩鎮的街頭豪飲活動中,被指在一間棄置的工廠內輪姦一名十四歲女孩,另一名男子則在旁觀看及自瀆。檢控官指五名被告是兩名西班牙人、兩名古巴人、一名阿根廷人。其中一名被告認識受害女孩,並知道她的年齡,她當時由於受到酒精及藥物影響不省人事,沒有反抗。據稱被告之一的安德烈斯當時對其餘涉案男子說:「輪到你時,每人十五分鐘,不能加時。」

受害女孩在聆時說,對被輪姦過程記憶很少,但感到一名男子當時揮動一枝槍。她又表示當時曾哭泣,有人持酒杯壓在她身上,旁邊有多人在手淫。警方在女孩的內褲驗出其中一名被告的基因,但六名被告都否認控罪。

法庭裁定五名被告輪姦罪不成立,較輕的性虐待罪名成立,分別判他們入獄十至十二年。若他們被裁定較嚴重的性侵罪名成立,可被判監十五年至二十年。法庭判女孩可獲一萬二千歐羅(約十萬零五千港元)賠償。現年十七歲的受害人現仍須接受心理輔導。

許多民眾認為法庭的判決不公,在網上表達不滿。他們指西班牙的強姦法例過時,未能恰當保護受害者。維權人士指這宗案件是「曼雷薩鎮群狼案」,與西班牙北部潘普洛納市的「群狼案」相似。二○一六年七月奔牛節期間,潘普洛納市有一名十八歲女子被五名男子拖入一幢住宅大廈的走廊輪姦。由於警方報告指受害人被性侵時似乎表現「被動或中立」,法庭判五男強姦罪不成立,改以性侵犯罪名輕判各人入獄九年。判決引發多地示威,最高法院法官今年六月推翻原判,改判五人入獄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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