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婦上訪囚11年半 警方:家人受影響
2019-09-15 00:00
壽寧警方上周五(十三日)通報稱,該縣鰲陽鎮六十四歲居民張培蘭,以環境受到污染為由,長期多次赴省進京,以及到非信訪場所尋釁滋事,近日被以敲詐勒索罪和破壞生產經營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半,罰款五萬元人民幣。同案被告劉進強、林培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及一年。
自由亞洲電台報道,據檢索的公開訊息顯示,今次張培蘭被重判十一年半,是去年十月黑龍江曹銳、丁鳳夫婦被判十三年有期徒刑之後,已知涉及上訪位列第二重的判決。引人關注的是,該案由警方抓捕一直到宣判,完全不為外界所知。
壽寧警方通報張培蘭案時,還對外警告:「真的別再非法上訪了,尤其不要極端上訪、纏訪、鬧訪和非法群體性聚集,一不小心就會被判刑住進監獄。最重要的是,非法上訪還會影響子女等直系親屬考學、入黨、入伍、報考公務員、就業等,不僅把自己的一輩子毀了,也把孩子的一輩子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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