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平同鄉會訴訟獲判 重新選舉董事及職員

2019-09-02 00:00

(本報訊)就多倫多恩平同鄉會之民事訴訟,位於多市中心的安省高等法院民事庭法官,前日作出裁決,要求多倫多恩平同鄉會須於今年10月27日,在法庭指派的第三方律師監督下,進行新任董事局及職員選舉;按法庭指令,該會前會長鄭煜深等一方,須在9月7日前,交出該會印章、紀錄文書、電子儲存文件,另雙方需將該會資產,交回恩平同鄉會且由第三方律師代為保管。

安省高等法院法官庇諾布巴(Justice Belobaba)前日(周五),就7名聯合原訟人與答辯人即鄭煜深等一方,就有關恩平同鄉會事宜作出民事裁決。

民事庭法官聽取原訟方及答辯方所提交的文件與雙方法律代表陳詞內容,雙方代表律師均不反對法官裁決。

法官下令原訟與答辯雙方必須在今年9月7日或之前,將放於恩平同鄉永明金融(Sun Life)賬戶內的7萬元稅金退款,連同利息,交回多倫多恩平同鄉會銀行賬戶內;雙方也須於上述日期或之前,將所有相關基金及流動資產等,交還予該同鄉會營運銀行戶口。

款項令交由第三方律師點算

任何一方或人士,若曾為同鄉會收集過會費或捐款等,應將相關款項及支付款項人士名單交予第三方律師處理,並由第三方律師點算後,將相關款項放入同鄉會營運銀行戶口。

法官指令多倫多恩平同鄉會必須在今年10月27日(周日),進行該會董事局成員及職員選舉,但屬於該會元老級的12名創會董事,按照該會會章規定保留他們終身董事身份。

法官指派律師Leslie Dizgun作為該會選舉及資產保管事宜的第三方監督人;原訟方及答辯方可以為該會尋找新會員,或確認現有會員,這些有權於10月下旬參與同鄉會投票會員,必須符合該會在1985年的規章內會員資格。

會費需在10月18日下午4時前遞交

至於新會員之會員收費及資料,均需在10月18日下午4時前,遞交予第三方監督律師認證與保留,以確定符合該同鄉會投票資格用途。監督人將擔當該會選舉過程的監察角色,確保選舉在公平公正下展開,職權直至該會選出新一屆董事會為止。

銀行簽注改由4人共同負責

法庭在原訟人一方律師、鄭煜深一方律師與監督人Leslie Dizgun的同意下,確認監督人款項由恩平同鄉會基金支付。

監督人有權審視該會財政紀錄及報告等。至於現時起至10月27日為止,多倫多恩平同鄉會管理事宜,法庭頒令現時該會負責人士簽注制度暫停,該同鄉會銀行事宜簽注改由4人共同負責,分別由原訟方與鄭氏等的答辯方,分派2人簽注,例如監督人款項支付及該會日常開支等。

此外民事庭法官庇諾布巴頒令鄭煜深及其他相關人士,需於9月7日前,交出有關該同鄉會的賬本、財政紀錄,包括電腦硬件及一切電子保存文件,同時必須交出該會印章、會議紀錄與錄影紀錄,另外與該會有關的密碼及工具等,亦必須交予監督人辦公室。

此外,法官頒令要求鄭煜深需在9月7日或之前,經由其代表律師向監督人,交還與該會相關之門戶、夾萬及文件櫃的鑰匙、匙卡、密碼等。

選舉前不得以董事身份自稱

法庭指出現時至10月27日為止,不得再有人或雙方支持的董事,在社交媒體、論壇或其他媒體與地點,以恩平同鄉會董事身份自稱或出席任何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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