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隆前總經理脫受賄罪 內地關押30月終獲釋

2019-08-29 00:00

(星島日報報道)被關押三十個月後,香港永隆銀行前總經理徐志宏前天(二十七日)在江蘇無罪獲釋。無錫市檢察院以證據發生變化,不構成受賄罪為由,決定撤訴。二〇一七年初,持有香港身分證的徐志宏在深圳灣口岸被帶走,指控受賄近二百四十萬元(人民幣,下同),不過案件今年四月開審後,揭發有辦案人員涉嫌逼供,還曾稱「冤枉你就算冤枉你了」。辯護律師肯定有關部門「知錯能改」,徐志宏已由家人陪同返回北京,暫未考慮申請國家賠償。

祖籍安徽的徐志宏一九九四年獲得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博士,後進入中國工商銀行總行,曾任總行金融市場部總經理,出版過多部金融類書籍。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徐志宏赴港加盟永隆銀行,擔任執行董事和總經理。

《中國經營報》報道,徐志宏受賄案是由馬續田等無錫太湖新城融資案牽連而出。作為徐在工行的下屬,馬續田二〇一六年因受賄一千六百九十萬元被判監九年。二〇一七年二月,徐志宏涉嫌受賄罪在深圳灣口岸被無錫市檢察院帶走,同年六月正式逮捕。

去年二月,無錫市檢察院提起的公訴中,沒有提及徐志宏在太湖新城融資中有受賄情形,但指控在〇六年九月份到一〇年春節前後,徐志宏在擔任工總行金融市場部總經理期間,收受四筆賄賂,總計二百三十八多萬元。

徐志宏否認控罪,擔任辯護人的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何兵表示,涉案款項只是借款,並已歸還。案件分別涉及武警部隊前高官的妻子向徐志宏推銷一處房產賺取中介費,並主動借出五十萬;另一財政部官員向他借錢買房,但他沒錢而向銀行貸款轉借;另一筆是與金融機構人員互相饋贈,但這些錢現在都被指控是受賄。

經過兩年多的偵查、起訴和審理,案件今年四月在無錫中院開庭,但庭上大量視頻與筆錄的明顯差異,讓辦案人員受到指責,而視頻中他們的一些言論更遭到詬病,比如:「黃泥巴掉在褲襠裏,不是屎也是屎,冤枉你就算冤枉你了。」徐志宏還指控檢察機關施以酷刑,他曾兩度自殺。在爭議聲中,審訊工作陷入僵局。

周二,無錫市檢察院向無錫中院提出撤回起訴並獲得准許。徐志宏當日下午離開看守所,由家人陪同返回北京。

何兵接受財新網訪問時說,這一紙不起訴決定書是給徐志宏的正名。從程序上來說,前面辦案環節出現了一些偏差,但檢察院和法院最終還是尊重事實,尊重法治。知錯能改,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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