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加拉穆斯林婚書毋須再填「處女」

2019-08-28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孟加拉的婚姻法以往一直規定新娘須表明是否保有童貞,但孟加拉高等法院周日裁定,穆斯林女子將不再需要在結婚證書上申報是否「處女」。新郎則將須申明是未婚、喪偶、還是離婚,以示公平。

孟加拉穆斯林的結婚證書上,以往一直要求女方在「處女、喪偶、離婚」中選擇一種狀況,可是男方卻不需要。不過,孟加拉高等法院前日勒令政府當局須刪除「處女」一詞,改成「未婚」的選項。而新郎也必須對等地公布狀況。孟加拉穆斯林的結婚證書自一九六一年引入「處女」一詞,此後一直因此受到批評。

婦權團體認為,要求新娘公布是否保有童貞,既違反隱私權又充滿歧視,因此在五年前已入稟要求修法。經長年法律抗爭後,孟國高院最終作出有利穆斯林婦女的裁定。

孟加拉司法副部長塔魯克德向媒體表示,最高法院裁定預計十月以前會公布完整裁決內容,屆時結婚證書的修法也會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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