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我不是藥神》 人大修訂藥品新例

2019-08-27 00:00

(星島日報報道)電影《我不是藥神》因反映重病患者「生不起病」,「買不起救命藥」等議題,引發社會關注。昨天,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表決通過修訂「藥品管理法」,修訂後的法例確定假藥劣藥範圍,不再對進口未經批准的境外合法藥品列為假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傑稱,「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回應了電影《我不是藥神》反映出的問題。」

去年上映的《我不是藥神》取自真實題材,講述一名窮困潦倒的保健品商販,因成為印度仿製藥「格列寧」的獨家代理,被得到救治的白血病病人稱為「藥神」,但最後卻入獄。故事體現了內地重病患者關於進口「救命藥」買不起、拖不起、買不到等訴求,引發輿論熱議,同時也受到官方重視,李克強總理親自批示,推動相關措施加快落到實處。

全國人大常委會昨天表決通過修訂後的藥品管理法,其中一系列修改回應了相關熱點問題。如與修改前相比,進口內地未批的境外合法新藥不再按假藥論處。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官員袁傑在新聞發布會上說,這次對假劣藥的範圍進行修改,沒有再把未經批准進口的藥品列為假藥,這就是回應了民眾的關切。同時,對於進口少量境外合法上市的藥品,情節較輕的,可以減輕或者免予處罰。

這是事隔十八年後,中央再次對藥品管理法進行全面修改。新「藥品管理法」共十二章一百五十五條,以關注藥品生產經營,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藥品價格及廣告,監督管理等條例,加大對假藥劣藥處罰力度。

新法規定,生產,銷售假藥的,將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及違法所得,並責令停業整頓,吊銷藥品批准證明文件,並處以藥品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罰款。針對假藥,劣藥問題,若藥品所含成分與國家規定標準不符,含量不符,或出現冒充,變質,污染,未進行有效驗證,或擅自添加輔料品的藥品等,均被視為假藥劣藥。新法同時規定,從境外進口藥品,必須要經過批准。「這是本法所作出的規定,這是一個原則,沒有經過批准的,即使是在國外已經合法上市的藥品,也不能進口。」袁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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