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謀私案審理180人 檢察長辭官當「酒販」
2019-08-23 00:00
貴州茅台酒廠(集團)生產「國酒」茅台、市值超過萬億元人民幣,原掌門人袁仁國今年五月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移交法辦。據《中國紀檢監察報》披露,袁仁國執掌茅台期間,奉行「我的地盤就應該我說了算」,把茅台酒各項審批權牢牢抓在手中,使其成為自家的搖錢樹,批專賣店收錢、批經銷商收錢、拆分經營權收錢、批條賣酒收錢。
除自己收錢外,袁仁國還放任家人、親戚及身邊人利用其職權和職務影響牟利,其妻子、兒女、堂弟、遠房侄子等,甚至家中保母、司機,都在袁仁國的幫助下以酒謀私獲得巨額利益。
上述報道還提及,袁仁國長期將茅台酒經營權作為攀附權貴、搞政治投機的工具,為貴州原副省長王曉光和原甘肅省委書記王三運等高官及其親屬,違規獲得茅台酒經營權提供幫助。為了得到王曉光的庇護,袁仁國為王曉光及其親屬批了四家茅台酒專賣店,並經常主動為其增加銷售指標。袁仁國打算幫助弟弟調入藥監系統工作,就給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董穗生辦理了茅台酒專賣店。
調查發現,與袁仁國有關的「關係店」信息高達數百條。茅台酒廠所在地的仁懷市,參與茅台酒經營的一百二十四名幹部中,不少人利用親戚、裙帶關係,通過袁仁國或其妻獲取經營權。
巨大的利潤空間,也讓一些官員不安心工作,沉迷於「賣酒經商」,甚至辭職「炒酒」。仁懷市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劉某某幫助袁仁國親屬逃避處罰,獲得茅台酒經營權後,就辭去檢察長職務,當起「酒販子」。據悉,貴州省專項整治期間,共查處利用茅台酒謀取私利問題一百六十七宗、處理一百八十人,其中給予黨紀政務處分一百一十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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