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點評】培訓設指標 辦團校董要求應更高
2019-07-15 00:00教育統籌委員會屬下的校本管理政策專責小組,日前發表檢討報告。除了擴大教育局「學校投訴覆檢委員團」職能,處理教師投訴,另一焦點是為校監及校董訂定培訓「軟指標」,然而這指標不僅時數低,亦未區分不同校董,小組解釋是設定門檻,會影響他們參與意欲,但辦團委任的校董及校監,只設「軟指標」恐難提升學校管治水平。
現時法團校董會的家長、校友及教師校董均是選舉產生,要求設立培訓門檻,的確影響他們的參選意欲。然而,由辦團委派佔六成的辦團校董,任期多較選舉產生的校董長,又代表辦團管治學校,培訓「軟指標」與其他校董看齊未必合理。在屯門興德學校,甚至更早的上水育賢學校校政風波,均由不具備辦學背景的鄉紳出任辦團校董,就算是被揭混帳的浸信會沙田圍呂明才小學,辦團有一定規模,辦團校董均是教會人士出任,只靠校團把關,恐難保證校董具備學校管治質素。
誠然,校董及校監並非受薪工作,平日有正職在身,但不應藉詞稱沒法抽空參加培訓課程。法團校董會須處理學校財政、人事等校務,並非禮儀或象徵性質,連奧運會義工都有一定的培訓時數要求,校董及校監的培訓時數只有「軟指標」是難以理解,而不達標如何跟進及處理,小組沒有仔細說明,僅重申指標試行四個學年,期間進行中期及終期檢討。
以往多次校政風波,顯示只靠辦團委任的校監及校董把關,並不保證提升管治水平,既然辦團有心辦學,校董是法團校董會的核心成員,那麼由辦團做起,提升校監及校董的培訓門檻,帶動學校管治文化的提升,相信既是應有之義,亦是應盡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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