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點評】覆檢教師投訴 成效尚待釐清

2019-07-10 00:00

(星島日報報道)近年多所學校接連發生校政風波,令校本管理問題備受關注。教育統籌委員會屬下的校本管理政策專責小組,日前發表檢討報告,較矚目是優化處理投訴機制,擴大教育局「學校投訴覆檢委員團」職能,公正處理教師投訴,雖然教育界普遍認為是改善機制的第一步,但落實上仍有不少待釐清的疑問。

專責小組提出,延伸至處理教師投訴的「學校投訴覆檢委員團」並非新事物,而是幾年前落實優化學校投訴機制的配套措施,現時家長、學生及公眾投訴個案,若經調查與上訴後仍未解決,投訴人可提出申請,由委員團組成三至五人的委員會進行覆檢。

按照現行機制,覆檢委員會可檢閱檔案、要求各方澄清或會面等,所提出的覆核結果建議,包括終止個案、調解、跟進或改善措施,有需要時更可要求重新調查,而覆檢結果須提交教育局常任秘書長。雖然機制俱備,但委員團能否發揮效果,教育界卻意見紛紜,主因是一七年全面落實優化學校投訴機制至今,覆核申請是零個案,皆因絕大部分投訴在機制內已悉數解決,而家校關係多有互信基礎,根本毋須啟動覆檢。

然而,近年揭發的校政風波,教師投訴卻非常複雜,輕則是升遷或工作分配,重則管理層涉嫌違規,委員團沒有「實戰經驗」引起爭議。當局昨晚終公開委員名單,副主席是退休社署助理署長韓潔湘,其他委員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教育事務主教代表助理葉介君、津貼中學議會前主席廖亞全等,有助加強外界信心。

同樣,現時學校處理教師投訴的機制是校本自決,到底教師投訴如何處理、怎樣啟動覆檢程序,各校做法是各處鄉村各處例,更甚是個別學校在妥善處理教師投訴的文化尚待建立,屯門興德學校的校政風波,正好說明投訴者在校內備受打壓,覆核機制隨時延誤當局直接介入的時機,甚或被投訴一方以此為藉口,阻礙當局興師問責,後果不堪設想。

學校投訴機制原意是「學校的事,學校處理」,加快處理投訴流程,但教師投訴,性質始終與一般家長、學生及公眾投訴有別,故辦學團體與教育局均有角色,確保處理流程符合程序公義,同時建立校內的申訴機制與文化,而當局應在投訴中找到學校管理不足,防患未然,否則問題累積至「不尋常」地步,介入恐怕為時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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