龐景峰知衰:做錯事就該罰
2019-06-27 00:00
龐景峰今年4月在灣仔鴻興道西行近馬師道交界無牌駕駛,以及沒有備用第三者保險而駕駛,月初已承認控罪的他,於昨日早上9時35分到達東區裁判法院聽取判刑,龐景峰以廣東話自辯求情時表示由細到大都生活在公眾眼光之中,做任何事都應行得正企得正,盡量不犯錯,做事都比較正規,並承認在港使用美國駕駛執照應該受罰,他願意接受社會服務令,為社會作榜樣。
裁判官在庭上表示感化官的報告屬正面,加上龐景峰第一時間認罪,決定就兩項控罪各判予龐景峰60小時社會服務令,同期執行,並就第二項控罪判即時停牌12個月,龐景峰須交出所有駛駕執照,不得駕駛車輛及申請駕駛執照,由於龐景峰未有帶駕駛執照到場,裁判官限他5日內交給法庭,如須在外地使用駕駛執照,可向法庭申請。
景峰離開法庭時接受訪問,被問到是否鬆了口氣?他表示之前已有心理準備,知道大概會接受甚麼形式的懲罰,他指自己作為一個公眾人物,判罰社會服務令能幫助社會,好過罰款了事。他承認自己在此事上有疏忽,雖然知道要考香港車牌,之前亦已通過筆試和路試,但強調做錯事沒有藉口。對於停牌,龐景峰認為沒有大問題,因他平時很少揸車,通常拍戲才揸車,又說父母已知道判決,問到爸爸錢小豪可有訓話?他指和爸爸很少聊天,媽媽郭秀雲認為做錯事不能用錢解決,贊成他接受社會服務令。至於今次是否一次深刻教訓?龐景峰表示過程比較深刻,再次強調做錯事就應該受罰。案件編號ESCC142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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