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法院准以粗口諧音註冊商標

2019-06-26 00:00

(星島日報報道)美國專利商標局以商標含有不雅字詞為由,拒絕接受諧音近似髒話的服飾品牌FUCT申請註冊商標,最高法院周一在這宗涉及言論自由的案件中,作出有利FUCT的判決,允許FUCT以此為商標。

最高法院以六票對三票,駁回聯邦政府以商標帶有「不道德」或「令人反感」的文字為由,而拒絕申請註冊商標的規定。法院裁定,這類禁令違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訂明保障言論自由的原則。法官阿利托說,禁止FUCT註冊商標等同於「觀點歧視」,形容:「觀點歧視是毒害自由社會的毒藥」。法庭多數意見認為,含有「不道德或令人反感」文字的禁令過於廣泛。

洛杉磯藝術家兼設計師魯內蒂(Erik Brunetti)一九九一年創立這個街頭服飾品牌,他二〇一一年向美國專利商標局(PTO)提出申請,欲將FUCT註冊為商標,卻被拒於門外,因此決定告上法院。布魯內提說,這個品牌的讀法是四個字母分開來念,也就是F-U-C-T,不過法院說,「你也可能會以不同的方式來念,倘若如此,你並不是唯一的」。美國民權聯盟聘請的律師賽克斯樂見這項裁決,讚揚這是「第一修正案的勝利」。賽克斯在聲明中說,政府官員不應根據自身觀點評斷哪些言論「令人反感」和「不道德」,是否值得商標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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