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修國安法 重判共諜

2019-06-20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兩岸關係惡劣!台灣立法院會昨三讀通過修訂《國安法》,重點針對共諜。條文規定,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者,從現行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一百萬元(新台幣.下同)以下罰金,提高到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多一億元(約兩千五百萬港元)罰金。參加組織的所有財產,應予沒收。現行條文「不得為外國或大陸地區」黨政軍機構從事間諜活動,新條例改為「不得為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特別列入港澳。

條文也增訂,軍公教(軍人、公務員、公立學校教師)人員在現職或退休後,若觸犯《國安法》,喪失每月領取退休金權利,已支領的也要追繳。總統府發言人張惇涵表示,這是繼日前通過兩岸條例、國家機密保護法、刑法等多項修正案後,讓台灣的「民主防護網」更進一步完整建構。據悉,目前僅剩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攸關退休將領登陸管制的條文,尚待立法院在這次臨時會三讀修正完成。

據中央社報道,台灣農委會上周五致函給十六名在福建任職的「台籍科技特派員」,要求其三十日內親赴農委會說明或提供書面意見。

今年二月,位於福建漳浦的「台灣農民創業園」選聘首批十六名台籍「科技特派員」,引起台灣不滿。「台籍科特派技員」蔡志陽表示,他們擔任科技特派員沒領薪水,屬於公益性質,沒有外泄農業技術,自認問心無愧,政府此舉根本是「大炮打小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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