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層公務員劃一加薪5.26%

2019-06-20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公務員事務局昨日正式公布,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就本年度公務員薪酬調整作出決定,生效日期追溯至今年四月一日。低層及中層公務員,一律加薪百分之五點二六,而高層及首長級公務員,則加薪百分之四點七五。政府會盡快將加薪建議提交立法會財務委員會考慮。

公務員事務局表示,行政會議決定加薪幅度,充分考慮職方對薪酬調整方案的回應,及公務員薪酬調整機制下的所有相關因素,包括薪酬趨勢淨指標、香港經濟狀況、生活費用變動、政府財政狀況及公務員士氣。

公務員事務局早前向四個公務員中央評議會職方提出薪酬調整方案,由於當局今年將過去三十年的公務員遞增薪額的平均數,與新一年的遞增薪額對比,以較低者為準,成為最後採用的扣減數據,局方最後建議調高低層和中層公務員的加薪幅度至百分之五點二六,高級公務員則加薪百分之四點七五,均較公務員薪酬趨勢調查所建議為高。

不過,高層及首長級公務員之個別薪點,其金額須予訂明,總薪級表第三十四點為七萬四千五百一十五元;總薪級表第三十五點為七萬五千二百六十五元。至於一般紀律人員(主任級)薪級表第二十點和警務人員薪級表第三十六點,薪金為七萬四千三百九十元,而一般紀律人員(主任級)薪級表第二十一點和警務人員薪級表第三十七點,薪金則為七萬五千一百三十五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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