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引渡聆訊 定明年一月進行

2019-06-08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中國電信巨頭華為副總裁孟晚舟引渡案,加拿大卑詩省最高法院當地時間周四再度開庭。控辯雙方就如何處理孟晚舟是否涉及「雙重犯罪」(double criminality)展開辯論,孟晚舟本人毋須現身。法庭最後確定明年一月二十日進行引渡聆訊,預計將於同年十月至十一月審結。華為其後發聲明重申,孟晚舟行為在加拿大不屬犯法,應該被馬上釋放。

四十七歲的華為集團創始人任正非之女孟晚舟,去年十二月在溫哥華機場轉機時被捕。她被指違反美國對伊朗的制裁令,及詐騙美國的金融機構而受到美國通緝,孟晚舟之後獲保釋等候引渡聆訊。

卑詩省最高法院周四再度開庭,控辯雙方律師在法庭上展開辯論。孟晚舟律師團表示,引渡聆訊最快可在明年一月二十日進行,這是他們認為可行的最為「緊湊」的時間表。

辯方並要求,把研判孟晚舟有否「雙重犯罪」與「引渡程序」分開處理。孟晚舟律師團隊以不符合「雙重犯罪」原則為理由,要法庭裁決美國的引渡要求不符合加拿大法律,因而毋須開庭審理引渡案。律師團隊的論據是,美國對孟晚舟和華為公司的指控,圍繞美國對伊朗實施的貿易禁運法規,而加拿大並沒有類似法規,即孟晚舟在美國受到的犯罪指控,在加拿大並不是犯罪行為。律師團並表示,將在明年二月針對「雙重犯罪」向法院提交陳述。

不過,控方反對將「引渡程序」與「雙重犯罪」分開處理,稱加拿大司法史上無有關先例,亦恐影響案件進展。最後法官確定引渡聆訊在明年一月二十日開始,並接受辯方部分要求,同時聽取辯方陳述有關「雙重犯罪」問題的理據。

庭審結束後,加拿大華為公司在附近酒店召開記者會,重申美國對孟晚舟的指控在加拿大境內不算犯罪。另外,加拿大執法人員逮捕孟晚舟的過程中違反人權,美國對華為的打壓以及美國總統的相關言論也表明,此案件是政治和經濟因素驅動,不是出於法治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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