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新法禁職權騷擾性騷擾

2019-05-30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日本參議院昨日通過加強應對職場騷擾的《女性活躍與管制騷擾法》,正式成為法律明文,規定不得進行職權騷擾、性騷擾及與懷孕分娩相關的孕產騷擾。新法例確定職權騷擾的定義,並首次通過法律條文規定用人單位有義務採取完善諮詢機制等防範措施。但新法例沒有設定罰則,能否有效防止職場騷擾成疑。

厚生勞動省勞動局接到的職權騷擾個案不斷增加,二〇一七年財政年度接獲約七萬二千宗,打破了過去六年紀錄,因此決定通過法律進行管制。新法確定職權騷擾的三個認定條件為:(一)有優越關係作背景;(二)作出超過業務上需要及適當範圍的言行,以及(三)損害工作環境。規定用人單位有義務採取防範措施。新例規定大企業明年四月起制定職權騷擾對策,中小企業則在新法例啟動後兩年內實施。

新法例也加強應對職場性騷擾問題。法例規定某機構若有員工對客戶企業等機構的員工性騷擾,若受害者一方的企業要求確認性騷擾事實時,有義務配合。對於客戶進行的騷擾和針對求職學生的性騷擾等也將研究對策。另外,女性活躍推進法此前僅規定員工數目在三百零一人以上的大企業,有義務制定女員工錄用、升遷等的數值目標,這一義務將擴大至員工數目為一百零一人至三百人的中小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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