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新法禁職權騷擾性騷擾
2019-05-30 00:00
厚生勞動省勞動局接到的職權騷擾個案不斷增加,二〇一七年財政年度接獲約七萬二千宗,打破了過去六年紀錄,因此決定通過法律進行管制。新法確定職權騷擾的三個認定條件為:(一)有優越關係作背景;(二)作出超過業務上需要及適當範圍的言行,以及(三)損害工作環境。規定用人單位有義務採取防範措施。新例規定大企業明年四月起制定職權騷擾對策,中小企業則在新法例啟動後兩年內實施。
新法例也加強應對職場性騷擾問題。法例規定某機構若有員工對客戶企業等機構的員工性騷擾,若受害者一方的企業要求確認性騷擾事實時,有義務配合。對於客戶進行的騷擾和針對求職學生的性騷擾等也將研究對策。另外,女性活躍推進法此前僅規定員工數目在三百零一人以上的大企業,有義務制定女員工錄用、升遷等的數值目標,這一義務將擴大至員工數目為一百零一人至三百人的中小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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