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原副部長受賄6700萬囚15年

2019-05-14 00:00

(星島日報報道)財政部原黨組副書記、副部長張少春,被控受賄近六千七百萬人民幣,昨天在北京被判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百萬元。法院稱,張少春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一九九五年至二〇一八年,張少春先後利用擔任財政部辦公廳副主任、部長助理、副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子女入學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近六千七百萬。換言之,張少春貪腐長達二十三年,擔任原財長劉仲藜「大秘」期間已經開始受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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