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機密文件外傳 銀監女員工判緩刑

2019-05-08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中國銀監會一名八十後女員工,前年因將尚未公布的金融業資產管理行政法規草案分享給友人,去年被河北衡水法院以「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定罪,判處入獄一年、緩刑一年。近日曝光的法院文書中提到,泄密文件打亂金融工作部署,被美國彭博新聞社北京分社獲悉後,向中國人民銀行發傳真申請採訪,造成「惡劣影響」。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本周一披露該案一審刑事裁判書,三十三歲的被告李某本為河北廊坊銀行總行女員工,二〇一六年開始被中國銀監會法規部法制顧問處借調,來到北京工作,負責法規部日常文件的處理工作。二〇一七年二月十六日,銀監會收到人民銀行一份保密文件,是關於正在制定的《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徵詢意見。李某將文件打印出來,並且在次日在和廊坊銀行同事談工作內容時,將該文件拍照,並發送給對方。之後文件就在微信中傳播擴散。

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區人民法院認為,李某在明知該文件首頁寫有「機密」字樣的清況下,仍然將文件拍照外傳,「最終造成涉密信息在互聯網上被大範圍公開傳播,而美國彭博新聞社北京分社獲悉後,給中國人民銀行發傳真申請採訪。造成惡劣影響」。

國家保密局密級鑒定書亦指出,該材料泄露後,打亂金融工作部署,破壞了國家機關正常運轉秩序,將政策意圖提前傳遞給金融市場,可能導致部分金融機構的監管套利行為。法院指李某違反故意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已構成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鑒於其能夠自願認罪,對其從輕處罰。

值得注意的是,網信辦審查網絡信息的覆函也被法院公開列為證據之一,覆函詳述了網信辦如何接到人民銀行辦公廳來函,應急局立刻對相關信息「進行嚴格管控」,二十四小時內「查刪封堵」新聞、微博、微信等一百餘條信息、攔截圖片兩張,刪除解讀信息二十多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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