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捉姦情夫墮斃 丈夫被判毋須負責

2019-04-29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偷情墮亡,捉姦者要擔責嗎?去年二月,湖南永州市一男子發現妻子出軌後到酒店捉姦,情夫企圖從窗戶逃走,卻不慎墮亡,情夫家屬竟將他們告上法庭,並索賠八十六萬餘元(人民幣)。日前,永州法院審理後認定,捉姦的丈夫不用擔責。

據《瀟湘晨報》報道,去年二月,湖南永州市一家酒店十二樓突然響起了急促的踹門聲,隨後,酒店保安發現有人墮樓身亡。兩件事因一場「捉姦」行動聯繫在一起,事緣當地一男子李某發現妻子王某有外遇行為,遂尾隨其至酒店房間捉姦,房間內妻子的情夫張某企圖從窗戶逃走,卻不慎發生了意外。

出軌的王某和被「戴綠帽」的李某隨即被情夫張某的家屬告上法庭,並遭索賠八十六萬餘元。當地法院審理案件後認為,張某墮樓行為是自主選擇的結果,並且張某與王某在酒店房間的行為是不道德、不正當的,被人發現後要承擔受到社會譴責的風險,這種風險從其進入房間時已經存在,並不是因為被告踹門的行為而產生。因此,原告要求被告等人承擔的賠償責任,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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