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信弊案「立大功」 貪官王三運輕囚12年

2019-04-12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前甘肅省委書記王三運因受賄罪,非法收受六千六百餘萬元人民幣,昨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四百萬元。河南鄭州中級人民法院公告,王三運因提供了其他案件線索,「有重大立功表現」而從輕處罰。央視報道曾提及王三運涉華信葉簡明案,幫助其入股海南銀行、向國家開發銀行融資四十八億美元。

曾歷任貴州省委副書記、福建省委副書記、安徽省長、甘肅省委書記的王三運,腐敗跨度長達二十四年。鄭州中院指,一九九三年至二〇一七年,王三運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透過其親屬等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六千六百餘萬元。

鄭州中院還在通報中提到,「鑒於王三運主動交代辦案機關不掌握的受賄犯罪事實,係自首;提供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的線索,經查證屬實,有重大立功表現;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證監會前副主席姚剛非法受賄近七千萬元,去年被判刑十八年。前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陳旭受賄逾七千萬元,去年被判處無期徒刑。王三運明顯輕判。值得注意的是,經比對去年十月,王三運一審開庭,他昨天被判的罪名少了一項「在入股銀行提供幫助」。

去年十月,王三運案開庭,央視新聞報道畫面中,出現兩項「收受葉簡明賄賂的證據」。葉簡明是中國華信能源董事長,也在去年年初被帶走調查,是前民政事務局局長、中華能源基金會副主席何志平的老闆。

證據畫面顯示,王三運透過時任交通銀行董事長胡懷邦,曾為上海華信入股海南銀行提供幫助,並幫助海南華信獲得國家開發銀行四十八億美元綜合信貸額度。

而葉簡明供述,王三運夫婦在幫助他入股海南銀行的當年向他提出請求,「想在上海買個大點的房子,他們家也沒有甚麼錢,讓我在買房和其他方面支持一下。我當時表態一定會支持的。」另外據《財新》去年報道,二〇一一年作為安徽省長的王三運,幫助華信成為國企華星化工重組後的控股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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