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華漁船索賄泄密 台三海巡隊員判囚

2019-04-10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台灣前海巡署小隊長黃文哲等人被控收受大陸漁民賄賂,泄漏海巡隊勤務表,讓福建漁船避過海巡船越界捕魚。台灣最高法院昨天駁回上訴,黃文哲等人終審被判刑兩年半至五年七個月。

判決書指出,黃文哲因多次取締福建省石獅市「閩獅漁」船隊越界捕魚,結識大陸漁民蔡建興。二〇一二年,黃文哲調升第九海巡隊分隊長前,自恃長期任職第三海巡隊,妻子也在海巡隊任職辦事員,與時任中部地區機動海巡隊小隊長林黃財、第三海巡隊隊員徐良吉合作,向大陸漁民索賄。

黃文哲親自前往大陸地區與蔡建興等人洽談,雙方議定每月賄賂金額新台幣一百萬元(約二十五萬港元),黃文哲承諾將通報第三海巡隊勤務表等資料,向「閩獅漁」船隊示警何時可越界捕魚。

黃文哲妻子、徐良吉查詢勤務分配表,再以當面、LINE等方式將海巡艦艇巡邏時間、艦艇號碼、帶班艇長等公務機密泄漏給黃文哲,再透過無線電等方式泄密給「閩獅漁」船隊,並以「螃蟹」作為海巡艦艇暗語。

法院台認為,黃文哲所為敗壞海巡風紀,足以影響台灣漁民漁獲權益及國家安全,判處黃文哲五年七個月徒刑、林黃財兩年五個月徒刑,徐良吉五年徒刑。至於黃文哲妻子的收賄罪,將部分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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